一、人身保险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人身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 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 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一是房子、车子这些婚后购置的大宗 物品;二是工薪阶层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三是生意人做生意的经营收益;四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平时看不见用不着,在特定时候可以取用的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小编结语: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在离婚时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都可以进行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