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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怎么诉讼离婚?异地离婚怎么确定法院管辖?

核心提示:提起离婚起诉,首先要选择和确认受诉的法院,一般来说,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就书写离婚起诉状、准备离婚证据等。那么,异地怎么诉讼离婚?异地离婚怎么确定法院管辖?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异地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异地起诉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由于夫妻双方未生活在一起,这时,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常常是困扰当事人的难题,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1、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2、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即,根据该条的规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原告能证明被告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原告起诉时,被告没有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原告能证明被告有固定居住地的(如有被告近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则原告此时能到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外出打工久居外地,请问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与丈夫李某2009年结婚后为顺应潮流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久而久之,我们两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长期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所以我们经商议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因此我决定诉讼离婚,但我们两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请问我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你们夫妻都不在原籍居住,且离开原籍均1年以上,且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则可以将两人现居住地认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你起诉可以到你丈夫李某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丈夫现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异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小编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多异地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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