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婚后财产的界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财产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特征入手: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以下是关于婚后个人财产的详细分类: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网友咨询一:关于婚前房产,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我的男友是11年3月买的房子,当时没写我的名字,首付他出了大部分,我出了五万,但现装修好了,也是他出了大部分,我只出了一小部分,因为我俩现在是二地,所以从房产到装修虽然我参与了但都没有我的签字。我们现在要登记结婚了,想请问律师,我们的财产怎么界定,因为婚后肯定要共同还贷,生活,养孩子等花费,我的名字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到房产证上。谢谢,请各位老师指教。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属于婚前购买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是你的出资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建议签订约定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贷款还清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网友咨询二: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我于2011年5月领证,领证后因母亲过世,和父亲弄过一次房产更改,五五分的,没有加老婆名字,想请问一下这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老婆应得多少?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你母亲遗嘱明确由你一个人继承,属于你个人财产。如你法定继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你配偶。
相关解读: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介绍:
张先生婚前有10万元银行存款,单位分配一套住房。与李小姐结婚后,单位分配的住房以张先生名义房改,双方另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车子。张先生从婚前的10万元存款中提出5万元用于炒股并获利3万元,剩下的5万元存款则一直存于银行,并获得利息1万元。后双方由于感情不和,于今年决定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产生了分歧。上述哪些财产和钱款属于共有的,哪些又是个人的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先生婚前的1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1万元属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房改房、商品房、车子及炒股获利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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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更多婚后财产的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