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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法律如何适用?涉外离婚的法律如何适用?

核心提示:涉外婚姻包括两个不同国籍的男女公民结婚或离婚、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或离婚、外国公民在本国结婚或离婚等情况。各国对于有关结婚或离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各国解决法律冲突规范也是不同的。那么,涉外结婚的法律如何适用?涉外离婚的法律如何适?更多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结为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各个国家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作了不同的规定。

1、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各国的规定都不相同,比如结婚年龄,有的国家规定男20岁。女18岁,而我国的规定是男22岁,女20岁。

2、结婚的形式要件,即指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到教堂举行婚礼,婚姻关系才算成立。我国规定的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标志。

3、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在中国境内结婚与在国外结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应当适用我国的婚姻法。因此,无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必须排除的条件是:第一,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二,患麻疯病未经治愈的或者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我国结婚的,还必须遵循我国对于结婚的实质分件和形式要件规定。二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外国结婚的,应当适用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在哪个国家结婚,就适用哪个国家的婚姻法,并且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要符合当地的法律。

网友咨询:涉外婚姻

我07年办理了涉外婚姻,但是因为我的出国手续没有办下来,所以我办理了离婚,离婚手续是在日本办的,男方把离婚手续寄给我了,但是我把手续弄丢了,但是我的户口上显示我还是已婚,我现在要结婚无法登记,我该怎么办,婚姻登记处让我拿离婚手续去户口所在地开据证明,但手续丢了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去当地补办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离婚是在配偶生存期间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各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各不相同,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当事人本国法;二是依据法院地法;三是重叠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在我国国内离婚和在国外离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离婚的,应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外离婚的,应当向所在国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小编结语: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我国婚姻法对涉外婚姻问题未作专门规定,依据的是相关的行政法规、《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婚姻的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成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依据。更多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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