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0年8月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2月登记结婚,2004年2月生育一女小张。由于被告脾气暴躁,与家人关系恶劣,双方时常因夫妻口角迁怒于原告父母及孩子,2010年8月,双方因关系恶化,开始分居生活。同月24日,原告向法院诉请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乐成镇某村混合结构五层房屋二间,夫妻共同债务欠张某、卢某、朱某、林某借款84万元及欠夏某某会钱7600元。现原告请求:1.准予双方离婚;2.婚生女小张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共同债务对半承担,共同财产对半分割(房产价值约280万元)。
案情分析:
关于被告收入情况,被告现为乐清市某幼儿园教师,其工作期间的2至6月份平均工资为2173.4元,寒暑假三个月月工资为600元,故其年固定收入应为21360.6元。被告所称上班期间另有补贴系取决于被告有无加班等情形,非其固定收入,不能作为抚养费计算标准。故抚养费应结合被告的固定收入21360.6元及子女的抚养年限酌情予以确定。
审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夏某离婚。
二、婚生女小张由原告张某抚养,抚养费79049元由被告夏某负担。
三、被告夏某可于每月的第一、三两周的星期天探望婚生女小张,原告张某应予以协助,并提供便利。四、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乐成镇某村混合结构五层房屋二间中北间归原告张某所有,南间归被告夏某所有。
五、夫妻共同债务欠夏某某的会钱7600元由原告张某负责清偿,由被告夏某支付原告债务负担款3800元。六、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我目前的工资是4200,女儿一 岁半,先与妻子协商每月1000。后来妻子又要求十年后涨到1500,说现在和十年前相比物价涨了几倍,说什么问过很多 人,十年后1500连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都不够。想现在就写十年后涨到1500,以后如果涨幅我承受不了时在调动。她要为女儿多争取一些,以备今后女儿不受罪。看了她的话,我怀疑她能不 能 照顾好女儿。
请问,我应不应该答应,如果我以后的工资只有2500了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婚姻法离婚抚养费
1、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2、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3、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4、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5、《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婚姻法解释一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7、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律义务,如果拒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1、如果是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双方约定。
2、如果今后孩子的抚养费明显不够了,可以孩子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
3、对方如果不按协议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是判决离婚的,法院一般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是对方工资的20%到30%,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5、对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结语: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抚养费的计算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