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钱某与刘某于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由于钱某每月收入较高,月工资收入近万元。因此,双方协议婚生子钱某某由女方李某抚养,钱某承担每月生活费2000元,由钱某于每个月底转账支付到指定账户。3年过去了,钱某的生活状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钱某于2011年再婚,并于2012年生了钱小某。由于行业不景气,钱某的收入大不如前,每月仅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并且每月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 现按照原来离婚协议支付2000元每月的抚养费力不从心,钱某通过中间人张某与刘某协商,要求暂时降低小孩抚养费,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刘某反对,刘某认为钱某想推脱责任,坚决不同意。无奈,钱某向深圳市某区法院提起了减少抚养费的诉讼。 原告钱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之母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钱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18岁止。现因原告工资收入下降明显,家庭开支增大,且在3年间已经如实向原告支付近8万元的生活费,请法院酌情减少抚养费数额。 刘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每月2000元,原告应遵守。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应根据收入水平来定,当事人应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不可为了迅速离婚就随意约定一个数额,否则容易产生纠纷。抚养费,应量力而行。
审判结果:后经法院及代理律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支付的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降低至1000元。
网友咨询: 抚养费
抚养费的详细计算
本人收入大体分成固定工资,奖金〔每月浮动,但总额相对固定。〕,节假日加班费〔这个节日当日有排到上班才有,且有无加班费的月份收入差别很大。〕,以及各类杂费〔比如交通费什么的,比较固定〕。最后是年终奖金〔每年浮动〕。
以上收入哪些是要作为抚养费的计算基数去乘以20%~30%的?另外计算以上收入是以缴纳完三金以前的数额还是缴纳完三金以后的数额?如果次年收入减少是否需要重新协商抚养费用?
婚姻帮律师解答: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 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 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抚养费的确定
1、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处理。关于抚养费的确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