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梁某(男)和宋某(女)于1997年5月在深圳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下一男孩,2005年初,梁某和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男孩由宋某抚养,梁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共人民币50万元,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和物价的不断上涨,孩子所需的各种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均大幅度增加,加上宋某因单位改制下岗在家,宋某越来越觉得离婚时梁某一次性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根本无法解决孩子日后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于是找梁某协商增加孩子抚养费问题,梁某却以协议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为由拒绝,协商多次无果后,孩子一纸诉状将父亲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
案情分析:协议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在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龙华离婚律师意见】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支付期限等,婚姻纠纷双方均可以协议。孩子的抚养费,不管是法院判决还是协议离婚,均不是“一锤定音”不能更改的。孩子抚养费有其特殊性,因为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教育费用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上涨或者孩子疾病等客观原因,如果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孩子因上学、疾病使其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抚养费数额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直接抚养方可以孩子名义或者孩子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本案孩子起诉父亲梁某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或者变更增加抚养费的,被请求的父母没有理由拒绝。法院最后判决梁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网友咨询: 抚养费的增加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如何增加抚养费?
婚姻帮律师解答: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四、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小编结语: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关于抚养费的增加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