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例介绍】
一对年轻的“80后”夫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年幼的儿子判由女方抚养,男方有探视权。然而,离婚一年多来,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女方因此不让男方探视儿子,并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海口龙华区法院法官在庭上指出,双方在离婚时协议离婚理由、抚养费约定及探望权的约定不明因而引发矛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男方每月应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并对儿子有探视权,母亲有协助的义务。
2009年,23岁的周某从万宁到海口打工,与比自己小近两岁的海口小伙王某在工作中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同居了。当年下半年,周某怀孕了。由于王某未到法定婚龄,两人直到2010年3月生下儿子豆豆后不久,才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儿子的诞生让年轻的父母欣喜不已,但也带来一系列烦恼。周某要在家照顾儿子,无法外出工作;王某由于工作不稳定,每月赚到的钱也不多。他经常以加班、在外赚钱为由,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周某开始表示不满,甚至怀疑丈夫另结新欢,小夫妻矛盾不断。
2011年11月,周某以“因男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不能复合”为由,与王某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儿子的探视权、抚养费问题进行了书面约定,但未明确写明履行的相关时间、数额、方式等。
离婚后,周某独自抚养儿子,生活拮据,便要求王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800元。王某称自己收入不高,仅同意支付200元。周某表示无法接受,拒绝王某探视儿子。于是,王某也一直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两人彻底闹僵。
随后,周某以儿子的名义向龙华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儿子自双方离婚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在庭审中,王某称,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过高,应依照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同意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200元。他表示,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他已预付了3年的抚养费1万元给周某。但离婚后一年多,周某一直拒绝让他探望儿子,导致父子感情疏远。现儿子已经有两岁多,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儿子为父方抚养。
案情分析:
【律师点评】
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认为, 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分担、探视权等情况,应尽量作出明确约定,写明支付抚养费的时间、期限、方式,支付的方式可约定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或现金支付,如现金支付,则需要由收款人出具收条,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离婚的理由,作为婚姻中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审判结果:
龙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 “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儿子仍由母亲继续抚养,由父亲每月5日前将生活费400元汇款至指定账户,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父母双方各分担一半,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父亲对儿子有探视权,母亲有协助的义务。这起儿子告父亲索要抚养费的官司最终圆满解决。
网友咨询: 不给抚养费
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小编结语:总之,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因为离婚不给抚养费发生纠纷,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在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夫妻因不给孩子抚养费发生争议时,搜集和保存证据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建议您不妨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通过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您更好地解决离婚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关于抚养费不给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