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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提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那么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此外,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登记都会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许可,那么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结婚登记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时当场写);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4、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发证)三个环节。

1、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网友咨询:我媳妇户口是外地的,需要什么证件才可以在本地登记结婚

我女朋友是菏泽的,我是德州齐河的,如果在齐河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才可以?

婚姻帮律师解答:

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只要你是本地人的就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一定要按照要求复印如:必须复印到两张A4纸上)。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 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结语:一对恋人在结束爱情长跑准备结婚时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领证,但是很多新人在准备结婚登记事有一系列问题是不知道的,很多人不知道该去哪里登记结婚,也不知道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希望看过本文介绍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登记结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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