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在国外可以离婚吗?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夫妻一方长期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怎么离婚?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诉讼,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被告杳无音信的,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的,如何办理离婚?
您好:我是涉外婚姻,她去了美国五年没回来,现已加入美国国籍,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她无法回国,所以无法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诉讼离婚,如何办理?我们没有任何纠葛!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对方无法回国,则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小编结语: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更多一方长期在国外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