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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能否在内地办离婚?香港人如何在内地离婚?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那么,香港居民能否在内地办离婚?香港人如何在内地离婚?更多香港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香港居民能否在内地办离婚?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

【基本案情】香港居民能否再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韩华(化名)系香港籍女老板,资产至少在2000万元以上。1989年,她与内地居民王平认识,并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5年,王平以与韩华系夫妻关系为由申请移居香港,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韩华破产,不仅所有的资产打了水漂儿,还背上了400多万元的债务。破产后的韩华来到郑州定居。

2006年,王平请求韩华与其办理假离婚手续,理由是为其女儿去香港定居创造条件,并承诺与韩华离婚后不离家,双方还在一起共同生活。于是,2006年7月10日,王平与韩华到郑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天下午,民政局就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书。

然而,韩华没有想到王平是假戏真做。不久,王平转移走了韩华名下20多万元资产,并于2008年9月将韩华赶出家门,此时的韩华才知道,原来王平早已找了情人。

被赶出家门后,韩华身无分文,现在只能住在郑州市救助管理中心。“我不该轻信他假离婚,但是郑州市民政局的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我离婚的事实。”韩华说。

2008年11月,韩华以“违法的行政行为铸成了我的离婚”为由,将郑州市民政局告到法院,2009年1月,郑州中原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韩华的诉讼。之后,韩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目前法律还无明确规定,非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综合相关法院批复和规定,如果内地居民与香港同胞在内地结婚后,目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离婚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内地法院仍应当予以解决。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另外,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还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三种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审查。

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就为他人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定民政局所作的离婚登记违法,民政局就应该自行纠正,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

但在本案中,韩华的情形不属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3种情况之一,也就是说即使民政局认真审查了,他们也是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如果韩华坚持认为民政局没尽到审查义务,那么她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然而依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此项举证非常困难”。

二、香港居民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二是要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涉外离婚办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规定为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小编结语: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只有两条途径:到省一级民政厅授权的民政部门办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去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明。更多涉港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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