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离婚就一定上法院吗?
夫妻双方如要离婚,不一定都要上法院。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则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细节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二、离婚官司要去那个法院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夫妻双方外出工作,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您好,我与妻子都是湖南省长沙人,我们在湖南长沙登记结婚,结婚后都外出工作,我在北京工作已经二年,妻子去了上海工作一年半,现在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应当向您妻子经常居住地,即上海的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小编结语: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多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