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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

核心提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最注重的就是房产分割问题。在房产分割方面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在办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哪些房产时不能分割的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界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二是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其中,对于房产归属的界定是关键所在。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

(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继承或者赠与而取得的房屋,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进行。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一方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欠款的,该归还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无论房屋产权办在哪一方的名下,也不论房屋最终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对于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

(一)以孩子名义买房 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二)用他人身份购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三)买二手房未过户 离婚时不能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四)受赠、继承未过户 离婚时不能分割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五)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离婚时不能分割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结婚的时候是公公单位的商品房,一起居住的。后来过了7年,把住的房子卖掉了,就造了现在的房子,这个房子的地基是原来就有的,不过都是重新造起来的,请问这个房产怎么分?结婚15年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产权人是谁。如果是你们双方或一方是产权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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