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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核心提示:房子在现代人的婚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在很多人的意识中房子是结婚的必备品,而且在新婚姻法颁布后尤其注意房屋产权的归属,很多人咨询: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婚姻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购房就一定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吗?并不尽然。

结婚后老公把旧房卖了换了套新房

我的老公家里有兄弟二人,他是家里老大。公公婆婆年轻的时候正赶上下岗风潮,老两口下岗后反复合计,家里两个男孩,不能断了生活来源,就倾注家中积蓄下海经商。凭借着在原单位丰富的工作经验,老两口的生意是越做越好,家里也算得上是中产阶级。所以老公和小叔子从小的生活可以说是衣食无忧,甚至要好过大部分同龄人。

我毕业后刚好是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好的那几年,心想反正是住在父母身边,随便找一份工作能够保证自己日常的开销就行。于是便在父亲朋友的公司当着一个小职员,平时干一些办公室的杂活。收入水平一般般,但由于不用为吃喝居住发愁,日子过得倒也还算是滋润。我老公父母的公司和我工作的单位有业务往来,平时公司间的事务都是老公来处理,一来二去我们慢慢熟络起来。顺其自然,从朋友到恋人再到夫妻。但就是在谈婚论嫁时的一件事,总让我们心里有些不愉快,而这件事也是导致今天我们提及离婚的原因之一。

现在年轻人结婚必提买房,谁不想舒舒服服过婚后二人世界呢?所以我和老公商量结婚时就提了一个条件:必须要有我们自己的房子,不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我心想他家条件又不差,他作为家中长子,结婚买房应该没问题。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房子买是买了,但却是在我们登记结婚前,公公婆婆付全款并且登记在了老公名下。虽然我不是说想要分他的房子,但这件事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

去年的时候我们有了孩子,我们商量着觉得现在的房子有点小,刚好趁着房价涨了,想卖了换一套大点儿的。楼盘看好后,算起来卖掉旧房子买新房后手上还能有点钱。由于装修新房,婆婆要帮我们照看孩子,最近我们住在一起的时间多了,矛盾也是越来越深。婆媳关系不好,我和老公自然也是经常吵架。就在前几天吵架的时候提到了离婚,老公却说现在的新房是他的个人财产,要离婚,我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我就不明白了,现在的新房是婚后买的,怎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律师点评】

婚前购房是父母赠与 卖了旧房换新房还是赠与

结婚登记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时间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着这样简单的认识:即婚前取得的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我们认识的这么简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男方父母婚前为男方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产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男方能够证明购买新房的所有款项均是其卖掉旧房所得,那么虽然购买新房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男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新房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旧房涨价属于房屋的自然增值,该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婚后男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今年35岁,与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收入还不错。去年认识了一个女朋友,今年“五一”我们结了婚,婚后与我父母住在一套房里。最近她劝我买一套房子,就在现居住的小区里买,这样我们既能单独生活又可以照顾父母。我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去看房,相中一套800多万元的房子。老婆比我小10岁,上班时间不长,没有任何积蓄,所以买房的钱都由我来出。若我全款买房并落在自己名下,日后我们一旦离婚,这套房产是归我个人单独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她一半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您婚前的存款为其个人财产。您用婚前存款800万元购买居住用房,是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转变,并不改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所以用此款所购住房归您个人所有,是您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在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800万元全额购买房屋用于居住,并非个人财产的投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住房的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您个人所有。

但是,为避免争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您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证明您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住房的,购房款中无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归您单独所有。并就房屋所有权及后期增值收益与妻子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由您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亦归您个人所有,这样就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具有自身性质与特点:由于夫妻双方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感情上有依赖,在生活上互相支持,故而这种浓厚的紧密性与一体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上,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存续时间长,而且十分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下同)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小编结语: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也是可以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很容易产生纠纷,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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