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
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这里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根据国务院住房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就可归个人所有。因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在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能够举出出资汇款银行记录、现金缴款单或当时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也只能将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因此,女性同胞也应注意,既使婚前感情再好,如果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另外,如果不写自己的名字,也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注意保留各类缴款凭据。
6、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该按以什么原则处理呢,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况:如双方对房屋产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竞价取得,即由双方分别对房屋报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按其所出竞价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
网友咨询:个人婚前房结婚时转手出让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市民李先生咨询,他婚前全款买的房的,婚后如果卖了,所得的房款是不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婚前房结婚后转手出让所得的房款属于个人财产的延续,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根椐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用卖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其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补充差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应区别对待。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等。离婚时,如果一方得到了房产,就要办理过户手续: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小编结语: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