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应该如何分割该房屋?相对来说,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网友咨询:婚前购房归谁所有?
“80后”青年贾某与刘某某在相识一个月后,于2012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在结婚两年来的时间里,双方及双方家庭不断发生摩擦,导致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想挽回,但对房产如何分配争议较大。贾某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购买的,又是自己一人还贷,自然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分给刘某某。而刘某某则认为,该房屋是贾某婚前购买不假,但目的是用来结婚用的,而且自己也一直帮助贾某还贷款,应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经查,该房屋是贾某2010年4月贷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于贾某名下,并于同年5月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至今。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该如何分配?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合本案,在贾某和刘某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贾某。具体办法是由贾某对刘某某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作为贾某的个人债务。
二、离婚时婚前购房归谁所有?
1、明确婚前房产的范围:
只要是婚前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婚前房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房,但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4、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需要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