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处置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购房需要注意什么
1、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2、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年轻人后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你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3、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案例分析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若无特别的约定只能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案情简介
原告齐某与被告罗某于2000年6月在济南市天桥区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儿子,随着儿子的长大,家中的住房成了问题。于是,两人决定买一套较大的住房,但是两人的钱不够,最终是被告的父母出了10万元,加上他两人的积蓄,总共筹钱了30万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原告被告的名字,而出资人被告父母的名字并没有写入产权证。
2008年开始原被告夫妻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08年6月,原告被告协商离婚一事,两人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两人在房产的分割上产生了争议,被告认为房款中有10万是父母借给两人的,因此在分割的时候应该扣除这部分房款。而原告认为钱是被告父母自愿赠与给夫妻二人的。两人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判决小孩归自己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房子归自己所有,愿意补偿被告房款。
原告诉称: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小孩归自己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二人现住房屋是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被告辩称:我同意离婚,也同意由原告抚养儿子,我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是我们购房的时候由于还差一笔钱,曾向父母借款10万元,有购房协议一份,之所以当初没有将父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是为了避免税费的问题。因此在夫妻分割房产的时候应该将父母所借给两人的10万元扣除。
主要证据:
1.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结婚证
2.原告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人为原告和被告。
3.原告提供的本案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支持原告的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原被告双方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院无理由不予同意,因此尊重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在房产分割方面原告主张房屋是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原告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人为原告和被告;以及本案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被告辩称父母曾借款10万元给原被告购买房屋,虽然被告提供了购房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原告的签名,原告对此也不予确认,因此法院对被告主张的这一事实不予认可,此房屋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原被告之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给原告。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补偿款为房屋现有价值的一半。
网友咨询:请问这个房子,有公公孩子的份吗?
我公公和婆婆是后来结婚的,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公公还有两个孩子,请问这个房子,有公公的孩子份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此房产为你公公和婆婆再婚后买的。则有你公公孩子的份。
2、如果此房产不是你公公和婆婆再婚后买的。则没有有你公公孩子的份。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处置?父母购房需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处置办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