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关于家暴规定与我国有何区别?
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沦丧,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性的一个十分突出的严重社会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将家庭暴力解释为“对妇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身心上或者性行为上的伤害或者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者任意剥夺自由,无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之第113条将家庭暴力解释为“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庭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1999年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在美国,近1/4的被谋杀者与自己的家庭成员有关。类似的情况在英国、丹麦和一些非洲国家也存在,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案件12.89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约占30%左右。据全国妇联最新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全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导致女性犯罪增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直接导致各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因此,各国对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也就自然不尽相同。现考察分述如下:
美国:在美国,所谓“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侵犯或暴力行为。美国官方对“暴力”的定义是“有目的或有可见目的地对另一人造成身体痛苦或伤害行为”;家庭暴力所涉及的对象是家庭中的亲昵者,如配偶、同居者、父母、兄弟姐妹、孩子、祖父母、孙辈、半血缘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戚;家庭暴力范围涵盖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任何企图伤害、殴击、性攻击或保护令的违反等。
英国: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的或经济上的等等)。英国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相互处于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之间,往往是配偶之间或性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暴力侵犯的是妇女,施暴人为男性,施暴形式可能是身体、性、情感或经济上的,也可能是上述几种情况的混合行为。英国皇家警察提供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决定。
加拿大:加拿大立法界定家庭暴力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其他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和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从行为方式上看,既包括了积极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又包括消极的懈怠或疏忽等不作为方式;从暴力范围上看,既包括了生理上的暴力,又包括了精神上的暴力。加拿大法学家凯瑟林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形式包括:①身体上的攻击或强制;②限制人身自由;③情感上、心理上的伤害;④威胁、恐吓;⑤婚内强奸;⑥经济上的暴力等;凯瑟林将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之内的观点对我国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新西兰:新西兰《家庭暴力法案》规定家庭暴力含身体、性、心理伤害;家庭暴力行为主体包括夫妻、伴侣以及任何按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含同性或者异性。新西兰将同性之间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之内,这种规定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新西兰将经济暴力排除在家庭暴力形式之外,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二、家暴如何快速和老公离婚?
实践中,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这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而且婚姻法也规定,家庭暴力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为: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家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网友咨询:因家庭暴力写的保证书怎样才会有法律效力?
我姐姐遭遇家庭暴力,姐夫承诺以后不会再打她了,可我姐姐想让他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打她,如果再打就将家里所有财产归我姐姐,这保证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需要公正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你姐夫亲自出具的保证书即使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对其同样具有约束力。鉴于家庭暴力往往比较难以取证,建议你姐在你姐夫实施家庭暴力时的第一时间应采取报警处理。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希望本文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外国关于家暴规定与我国有何区别,家暴如何快速和老公离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外国关于家暴规定与我国有何区别,家暴如何快速和老公离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