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会为子女购买房产。但是,父母赠与的房产又往往成为离婚时的一个大难题。很多当事人会考虑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中对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一: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的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所房子作为婚房,并且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我们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这所房子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请问法官,他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你与男方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无权分割你的个人财产。
小案例:婚后父母买给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小姐家境殷实,在外读书时遇到了王先生,两人相爱。可李小姐家人不看好这段感情,李小姐偷拿户口本和王先生注册结婚,并租房子住在外面。一家人没有隔夜的仇,李小姐家人不忍心她在外受苦,出资给她买了一栋小别墅,登记在她名下。因为性格、生活方式差异太大,李小姐最终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王先生家人“舍不得”那栋小别墅,认为这是婚后赠与的,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李小姐分割房产。李小姐不肯,两人闹上法庭。法官最后会怎么判呢?到底婚后父母赠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小姐的房产是婚后其父母赠与她一人的,该房产为她的个人财产。王先生无权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赠房给其子女,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明房产是赠与夫妻二人的,才属于共有财产。至于双方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
网友咨询三: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对象结婚已经十年了,2005年7月我公婆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我对象,登记产权所有人也是我对象,我想问下这套房产是否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认为,你公婆在将房屋过户给你对象时既没有签定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明确该赠与房屋是给你对象个人,所以该房产应当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谁并不影响该共有房屋财产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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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