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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会严重伤害夫妻间的感情。那么,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呢?关于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称得上是家庭暴力那?《婚姻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行为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面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当自己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如何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权那?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思想意识僵化,使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如此这样,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当妇女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缝妻会阴案,到暴打妻子致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婚姻的隐形杀手,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如下如下途径来维权: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除了以上维权途径外,对于家庭暴力严重的,导致家庭婚姻破裂的,受到侵害的人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感情无法通过调解挽回的,受到侵害者提起离婚应时应提供如下证据及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希望以上方式方法、途径有助于广大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们,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也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拒绝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

11月25日,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出台;两天后,长沙发出湖南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昨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就辖区袁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决定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发放。

民警多次调解无效决定“告诫”

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编号为(雨)公(砂派)诫字(2015)1号,上面注明了加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告诫对方根据《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告诫,要求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受害人陈女士50多岁,是长沙某厂退休职工,和丈夫袁某育有一双儿女。十余年前,袁某下岗,之后一直没有上班,社区介绍的再就业岗位也不肯去。就这样,陈女士成了家庭经济支柱。陈女士会念叨袁某要他外出做事,久而久之双方产生隔阂。今年6月,袁某打了陈女士耳光;11月14日,他又用凳子砸伤了陈女士嘴角;11月26日,陈女士再次报警。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他们来派出所也不是第一次了,出具告诫书,这是第一次。”负责该案的社区民警常双庆说。

11月25日发布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全市18个派出所作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示范派出所。砂子塘派出所被确定为雨花区唯一示范点。

告诫书可作认定家暴有力证据

遗憾的是,加害人袁某拒绝签收这份告诫书。不过不签收并不代表告诫书无效,根据《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家庭暴力告诫书向加害人当场宣告后,经加害人在家庭暴力告诫书上签名、捺印,即视为当场送达。如果遇到加害人拒绝签收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二人以上作为见证人,说明情况,由民警、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家庭暴力告诫书留在加害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砂子塘派出所副所长伍春秋表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很多时候如果派出所要对加害方作出治安处理时,受害方会考虑到感情因素、共同利益等,反过来帮助加害方,常常陷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同时,家暴案件证据收集也是个难题。告诫书制度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告诫书的发放,说明公安部门已警告过加害人。若上法庭,告诫书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伍春秋说。

网友咨询:因家庭暴力写的保证书怎样才会有法律效力?

我姐姐遭遇家庭暴力,姐夫承诺以后不会再打她了,可我姐姐想让他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打她,如果再打就将家里所有财产归我姐姐,这保证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需要公正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你姐夫亲自出具的保证书即使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对其同样具有约束力。鉴于家庭暴力往往比较难以取证,建议你姐在你姐夫实施家庭暴力时的第一时间应采取报警处理。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诉请法院是判决离婚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希望本文中关于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暴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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