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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核心提示: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什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更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注意什么?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网友咨询:离婚后要求财产分割

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199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1994年2月,章与丽结婚,1995年,章又跑到海南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1997年7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1994年6月企业给章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1997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起诉到法院,而章坚决不让分割。经法院审理认定,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法院对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情况是予以受理的。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到底是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还要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1离婚诉讼中暂缓处理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因涉及案外人,或财产类型复杂,或财产取证困难,当事人提出不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此类案件之后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与案外其他人一起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均按国务院[2007]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2离婚诉讼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中未提出,之后当事人新发现另一方隐匿的财产而提出财产分割请求的,无论是当事人双方或者涉及案外第三人者均按国务院[2007]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3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对协议条款约定的财产分割表述有歧义或发现新财产,或发现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要求的,均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4江苏计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0〕3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法院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1)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80元。(2)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24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即每件24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即每件240元并对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加收。

小编结语: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更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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