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第二、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二、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效吗?怎么偿还?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针对第二种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这笔钱应作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为了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下面让我们看一则案例:
【案情回顾】
秦某(男方)与周某(女方)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女,2008年开始双方开始闹矛盾,2009年5月开始分居。2011年周某起诉离婚,并同时向法庭出示一份由秦某出具的借据,载明:秦某向周某借款100000元,该款用于秦某个人经营生意,并约定离婚时由秦某向周某归还该借款。
【问题争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的钱,离婚时,是否应该作为债务予以归还。
【法院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主张秦某应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提供秦某出具的借据一份,虽秦某提出此借据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亦未对该借据主张撤销,该借条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周某该主张应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但重点在于怎样看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据的性质,本案中该行为能否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案件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后台,所适用的新型案件,本律师在受理该案前,向当事人披露了相关的诉讼风险,从审理结果上来年,人民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运用与支持是高效与严谨的。
网友咨询:夫妻欠条
我和我老婆准备离婚了,房子(房子是政府分的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我不要,但叫她给我一定数额的补偿款,但是她现在没有那么多的钱给我,她给我写了张欠条,说明欠我钱,钱在安置房拿到前给我,如果违约就用整套安置房来抵,这张欠条有作用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办过离婚案件,仅供参考。你的这张欠条应该算是附条件给付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而且也和你们的离婚协议没啥关系,但是不要写的那么复杂,就写现XX欠XXX多少多少钱,在XX处房屋产权证下发之时偿还所欠款项,双方签名。至于违约就用整套安置房来抵这个不需要写,因为写了也没啥用,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或者本金的百分之二十。
小编结语:打婚内借条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