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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核心提示: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有夫妻债务的分割,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处理夫妻债务的关键,而且生活中我们常遇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诉讼中另一方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那么究竟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夫妻债务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夫妻债务问题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借款借给别人.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否算共同债务. 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有索赔的权利没有?

现在还没有离婚。对所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所借债务被骗走。公安局有备案和口供能算做证据吗?还能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案件虽然简单,但法律关系很复杂。需要从多方面分析。

1、对外即向现债权人

如果你们之间在婚前或婚中有财产约定并且债务人也知道或你的配偶与债权人在借款时约定这是个人债务情况下,这需于个人债务应由你的配偶由个人财产去清偿。

2、夫妻之间

如果没有婚前或婚中有财产以及债务约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共同都需要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去偿还,你也没有起诉你的配偶进行偿还的必要,这种案件连法院都不受理。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如证明你的配偶所欠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之用的,该债务应认为个人债务,在分割财产时之债务不作为共同财务由双主共同承担,由你的配偶个人承担。如由你或用共同财产承担的,你可以向你的配偶进行追偿。

补充: 可以算为证据,在办理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债务不能做为共同债务,在分割财产时该债务应由你的配偶承担,你会多分一些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债务分配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从具体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这个问题争议也非常大,包括共同债务除借款外是否还包括侵权等其他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除“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外,是否要考虑增加“为了家庭共同利益”的标准;在举债人配偶一方举证证明举债人所借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或者举债人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举证证明责任能否转移等问题。这些问题目前争议都非常大,我们也正在研究中。

总体意见是,处理这类纠纷一定要兼顾债权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两个方面。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考量,应区分规制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予以解决。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足,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但是,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可以考虑增加一种情形,即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也不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举证证明责任问题,我重点强调一下,切忌僵化机械理解举证证明责任,要注意根据不同案件事实,区分争议点是配偶双方内部关系还是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注意举证责任的转化。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证明责任就应转化为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由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然如果举债人配偶一方举证证明举债人所借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或者举债人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所借债务发生在双方分居期间等情形的,举证证明责任就相应地转回到债权人一方。

小编结语:在当今社会,随着现金流动的加快,人们之间的借贷也越来越频繁,矛盾也随之加剧,尤其是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债问题,由于借贷情况的复杂性及夫妻关系的隐蔽性,导致夫妻之间及夫妻和第三人之间实际产生借贷纠纷时,在保护第三人和非举债配偶方权利方面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因此法律只能在双方举证责任方面进行分配,以求得相对公平。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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