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吗?
婚姻帮律师提示,丈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房产赠与给第三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有违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丈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隐藏和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都难逃脱离婚时的无情分割
律师,我妹妹准备离婚,我想帮我妹妹把她的财产都转移到我的名下。我妹妹和妹夫是2010年认识的,2011年就结了婚,我们家的家庭条件很优渥,我妹夫家则就是一般家庭,他自己本人还没有正式工作,说白了就是没钱。没钱也就算了,我妹妹顶着压力和他在一起,他还劈腿找了个小的,也不知道那个小的是不是和我妹妹一样瞎了眼看上了这种人,他还经常喝醉酒发酒疯打我妹妹,这种男人没本事还没义气,伤透了我妹妹的心。我妹妹终于下定决心和他离婚,他们俩现在拥有的两辆车,一辆奥迪TT一辆卡宴,还有在北京市里的150平的房子都是他们俩结婚后我家出钱买的,既然离婚,也不能让他占了便宜。律师,如果我近期把我妹妹名下的车房都转到我的名下,这些财产就不会在离婚的时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分割了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
婚后购买的车、房,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单独赠与你妹妹的,就会视为对他们的共同的赠与,这些财产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将财产转移到你的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一经认定,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小编结语: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更多夫妻转移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