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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

核心提示: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的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非婚生子女的鉴定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这是因为:第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在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第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对于鉴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一个人随便起诉另外一个人,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被告就必须做亲子关系鉴定,那么对被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只有法院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原告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在这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但这只是最高院的一种答复,而且只是在法庭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法庭才可以要求对其进行亲子鉴定。这样一来,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时,如果被告不认可也不同意做鉴定,那么被确认存在亲子关系的难度就非常大。这样对于保护儿童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第一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关于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规定。

1.原告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并不是只要原告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而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2.被告有相反的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可以不做亲子鉴定

如果被告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证据不成立,那么被告也不一定必须要做亲子鉴定。

3.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被告在没有证据反驳而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那么,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若男方不承认,又不肯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本人(香港人)最近为妻子及継女申请来港定居,但有关部门须要継女的生父做一同做亲子鉴定,但他拒绝。请问我们可以甚麼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3的规定,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可确认亲子关系。

小编结语:如果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那么应当提供一些必要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例如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的录音、书信、照片、协议、信物;原告父亲或母亲一方与被告的录音、书信、招聘、协议、信物等可以证明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鉴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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