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有区别。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网友咨询:离婚后,男方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我朋友和她老公结婚7年半了,婚后育有一女。前几天,男方以女方上网聊天为由,说女方有婚外情了。并以此为借口要求离婚。婚前男方有房产一处,婚后他们又贷款买房一处,现在贷款还未还清。请问,这个时候离婚,他们的财产怎么分割?男方婚前的房产是否可以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如果你朋友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极大;二、如果你朋友同意离婚,对方婚前房产如果有你朋友的名字,则有份额;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房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房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