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老公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很能说,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后调解时法院非常向着他说话,还逼着我们撤诉!说法院不管这事!我们坚持不撤诉,现在快要开庭了。请问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请个律师?我爸他不想请律师,但我想请,所以请大家给点意见!!
我们目前没有离婚,我妈妈从今年一月份就病了后来住院,最近刚刚出院,因为家里没人照顾孩子所以我辞职照顾孩子了。以前我有工作有固定收入孩子的费用一直都是我自己和我家负担,他一直不给!他父母也支持他不给抚养费,我爸妈也找过他家里人,他家人说他们延庆人就是不养孩子!不养家!你娘家有钱就应该帮他养孩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拒绝支付抚养费解决办法:
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拒付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家庭成员罪。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看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那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避免发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费一方拒绝支付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