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007年3月,王某与方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8年底,王某随公司去外国劳务输出。分居期间,王某常从国外给家里打电话关心他们的生活、身体情况,年底给他们寄钱。去年,王某从外国回来,因生活琐事方某常与王某发生口角,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儿子随同王某生活,财产均等分割。离婚后,王某发现在其随公司去外国期间,方某长期与一女子同居生活,这是方某提出与王某离婚的真实原因。
请问,王某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后才发现了方某有与她人同居的事实,是否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以上规定,是关于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专门规定。由于离婚时王某不知道方某在你出国期间有与她人同居的过错,处理财产时采取了均等分割。我们认为这种均等分割财产的办法,显然没有采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应照顾无过错方,尽量向无过错方倾斜。这种做法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办法。
如果王某与方某离婚后确实掌握了方某的过错证据,那么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对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处理。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在因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
小编结语: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更多离婚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