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家暴女人怎么办?
生活中,面对丈夫的拳脚,不少妻子选择忍受,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然而,上海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成立两年来,前来求助的女性一共只有15名,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并不会求助庇护中心。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因此有效制裁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当务之急。
62%受访者不知有庇护中心
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据上海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葛影敏介绍,目前,上海市妇联已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336个反家暴受理点,与民政部门合作建立了5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形成了完整的反家暴工作救助链。从市妇联开设的各类信访接待、援助热线的统计数据看,近5年来,家庭暴力投诉率从原先的10%左右逐年下降到如今的5%左右。“经过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宣传认知提高了,家暴投诉下降了,但家庭暴力依然是上海妇女维权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葛影敏认为,“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
然而,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并不会求助庇护中心。由卢湾区妇联和卢湾区女律师联谊会共同完成的《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中指出,62%的受访者不知道上海有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机构。上海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成立两年来,前来求助的女性一共只有15名。据杨浦区妇联透露,该区救助站成立以来,仅有1位女性前往求助。
要面子不敢曝光家丑
上海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分析了家暴庇护中心接待量较低的原因:一是很多家庭暴力的程度还未到危险的地步;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被家暴妇女不知道庇护中心的存在。最关键的原因是,不少被家暴妇女感觉颜面上过不去。
黄浦区专职维权干部王小姐说,一些被家暴的妇女不愿入住庇护中心,不想闹得众人皆知。其实,对于家暴事件,工作人员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会透露他们的个人信息。与其到亲朋好友家避难,曝光家丑,还不如寻求专业庇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更有利于保住面子。
在上海市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中,许多受害女性还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在初次遭遇丈夫暴力后,第一反应是愤怒、伤心,此时丈夫就会百般体贴讨好,甚至不惜下跪求饶,女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因为心软而选择原谅,错失表明立场的机会。等到下次丈夫再犯时,暴力会变本加厉。如此往复,使一些受害女性人身和心理健康受到极大影响。
“据我们所知,许多家庭暴力伤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因此,让受虐妇女、儿童有一个临时栖身之地,可为冲突双方提供缓冲,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受害人应该打消顾虑,积极利用社会救助资源进行自我保护。”葛影敏表示。
据了解,上海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两年来庇护的15名女性,都得到了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其中73.3%与施暴者达成和解,生活稳定,未再发生过家庭暴力事件;26.7%通过诉讼与丈夫离婚。
立法保护救助家暴受害人
上海市人大代表白文华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据专家介绍,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不仅最为关键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缺位,而且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中的规定,也大多为宣言性规定、操作性差,且主要停留在对施暴人的事后制裁上,对暴力行为持续发生过程中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则缺乏有效的措施。
白文华指出,传统概念里,家庭暴力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但现在却有不少案例显示,有妻子对丈夫施暴的,有子女对父母施暴的,也有老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施暴的手段中,除了身体上的暴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以往不被人称为“暴力”的暴力,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渐凸显出来。
白文华建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监督防治家庭暴力,并定期开展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活动,同时提供防治家庭暴力的专业咨询,并联合相应部门,根据家庭暴力受害人需求,提供法律服务、追踪辅导等。
我们应尽快构建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家庭暴办防治体系,强化执法机构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细化对受害人救助和施暴人制裁的程序和措施,增强可操作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制裁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家暴证据怎么保留?
首先,报警记录。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想尽一切办法报警求助,或是请求听见或看见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时的邻居代自己报警。派出所民警一般在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阻止暴力行为或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具体情形,并将其记录在案,这就是报警记录。这将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第一手证据,也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受害者在施暴当时无法报警或也无法求助他人,则应在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自行到派出所报警,制作报警记录。
其次,验伤报告。正如前文提到的,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而验伤报告是证明伤情的最重要证据。受害者受到伤害后,应注意将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并自行到医院验伤,或凭借警方开具的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受害方要注意将伤情报告保存好。但是,在法庭辩论中,由专门司法鉴定医院做出的验伤报告效力会更高一些,针对于对方否认的可信度也更强。故而,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仍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再次,认错悔过书。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冷静期或是悔过期,再之后夫妻双方可能在施暴方认错悔过后和好如初。因此,就可能存在认错书、悔过书或是保证书,保证从此不再动手,并祈求受害方的原谅。但是从心理学上讲,一般打开了手后就不会罢休,可能一个情绪激动就又随时再次发生暴力事件。因而,认错悔过书就是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方应注意让施暴方在悔过书中写明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并妥善保管好,以方便日后一旦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尽可能地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
最后,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一般动静都不小,或是受害者可能脸上带伤,故而经常发生家庭暴力者周边的邻居一般都会有几分知情,诉讼离婚时可以请知情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当然受害一方也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出庭作证,以指认家庭暴力的存在。
网友咨询:患病夫妻感情不合,产生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我小姨患有精神抑郁症以多年了,姨夫患严重的食道癌,夫妻因感情不合产生家庭暴力,经常在家发争吵打骂,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另外一方有权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希望本文中关于面对家暴女人怎么办,家暴证据怎么保留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面对家暴女人怎么办,家暴证据怎么保留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面对家暴女人怎么办,家暴证据怎么保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