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马某与张女士于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张女士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对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儿子由张女士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支付方式为每季度初一次性支付本季度抚养费2100元,直到儿子年满18周岁。马某按时支付至2015年3月。尔后,他因单位裁员失业,拒绝再支付抚养费。张女士虽几次与马某联系,但马某均称,自己失业,无收入,符合减免抚养费的情形。马某的说法有依据吗?
评析:马某以失业为由拒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9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马某属于有固定收入者,虽失业,但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更何况马某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状况及支付抚养费对自己造成的经济负担应是认知的,其暂时的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减免抚养费的理由。
网友提问:
两年前,由于苦劝丈夫宋某戒赌未果,我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6岁的女儿随我生活,宋某按800元/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久前,宋某所在公司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部分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员10%,宋某恰在其列。宋某随之因为没有另行寻找工作,而处在失业状态,但其持有公司给付的数万元离职经济补偿金,每月也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自被裁员之后,宋某借口自己没有工作、生活压力大,不顾我的再三催要,就是拒绝继续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请问:失业了,就可以不用抚养子女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宋某虽已失业,但照样必须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一方面,失业不能改变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必须无条件承担的法定义务。不管父母有无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如何、收入是否发生变化等,都不能作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样,宋某也不得以被裁员、失业为由,将自己排除在抚养义务人之外。另一方面,失业不能免除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即姑且不论宋某被裁员、失业后,曾从公司领取数万元离职经济补偿金,每月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并不等于没有收入来源,也不等于不具备负担能力,即使确实出现困难,也只能是适当降低支付标准,而不得拒绝支付。如果宋某固执己见,你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网友咨询: 失业人员的抚养费
失业人员掏抚养费吗?怎么掏
婚姻帮律师解答: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小编结语: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关于失业要不要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