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为子女的行为。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3、送养人同意送养。
4、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二、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程序通俗的说就是,申请——审查——办证,在现实的涉外收养公证办理中,由于一方涉及到外国人,在准备材料方面会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公证处公证领养手续要钱吗?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88年人,没有户口想上户口,但是父亲不是亲生的,所以派出所需要公证处的公证手续才能上户口,但是公证处超过14岁就不可以办理领养手续了,所以公证处说需要村里开个弃婴证明和不是低保户证明,找村里和镇派出所签字盖章,公证处给公证派出所才能给上户口,所以我想问公证这样的需要多少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有涉外领养需要公证,如果只是普通领养的话应该去民政局从你的情况来看应该不是办收养的公证手续,而是办一个你跟你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即证明你的父亲是养父而不是亲生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算调查费什么的应该是80块。
小编结语:人们对于国内普通的收养可能比较熟悉,对于国外的收养尤其是国外收养公证的这一方面相对比较陌生,希望婚姻帮介绍的关于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及办理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收养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