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复婚后如何处理?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关于双方离婚时将楼房处分给子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系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应该适用合同法上的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但是,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一味的认为赠与人(父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基于对子女抚养、监护的道德义务,虽然赠与行为没有完成,但父母亦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双方均受离婚协议的约束,前婚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因婚姻的恢复而失效。
二、复婚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基本案情】复婚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张某与郑某结婚不到两年便离婚。为了让郑某同意离婚,张某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所购买的房屋给郑某,随后两人协议离婚。后来,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郑某提出离婚要求,张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对第一次离婚时的分给郑某的房屋进行分割。由于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两人无法协议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离婚时把自己本应享有的一半财产权让给了郑某,并由离婚协议书明确该房屋全部归郑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该房屋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郑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再离婚,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张、郑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无权要求分割这房屋。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复婚后又离婚怎么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