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婚前完成的作品,离婚后所得的稿酬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去年冬,我与丈夫张某因为感情破裂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在我们离婚之前,张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与出版部门签订了出版合同,在该书出版后出版社应付给张某21000元稿酬,因为这是一笔还没有实际取得的收入,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也没提起这件事。最近,这部书正式出版了,出版社也按约定支付了稿酬。因小说是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为此,我要求以共同财产对稿酬进行分割,可张某说小说是他独立完成的,而且稿酬也是在离婚后取得的,以此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能请求分割前夫在离婚后所取得的这笔稿酬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为此,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可知,不论知识产权是归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知识产权要经过一段时期后才能得到收益,此时,有的夫妻已经分道扬镳了。对于这些收益,还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即使在离婚后也能归双方所有,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你的咨询可知,这笔21000元的稿酬虽然是张某在你们离婚后所取得的,但作品却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而且签了出版合同并约定了稿酬,这笔稿酬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应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以,你可以请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无疑是争议比较大的一部分,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不同情形下,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