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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被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核心提示: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那么,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被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1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13、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20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17、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地方法院关于关于婚姻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五)离婚案件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作为反诉处理。但返还彩礼部分的诉讼费用应由提出返还请求的当事人预缴。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基本案情】离婚案件中被告能否提起反诉?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尚某(女)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尚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答辩同意离婚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婚后购买的住房归其所有。问: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张某的反诉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院不应当受理张某的反诉,理由如下:原、被告结婚,是双方个人的事情,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就应予以登记。但原、被告离婚,因为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故无论原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否提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求,法院均应全面审查,一并判决。如被告提出超出原告诉求的合法请求,法院也会进行合并审查。这是离婚诉讼制度有别于其他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制度的设计不仅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助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尽快恢复平静,更好地投入新的生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再提起反诉,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从反诉的理论特征来看,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可见,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并且具有独立性。而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若认为被告可以提起反诉要求与原告离婚,反而是被告同意、承认了原告的诉请,与反诉的特征不符;至于被告若作为无过错方,其赔偿请求权是基于离婚为前提的,在没有原告起诉或撤诉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便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反诉的独立性特征。

综上,法院不应受理张某提起的反诉。

二、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

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小编结语: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也应可以就离婚提出反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平等原则。否则,如果对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反诉进行限制,不仅有悖夫妻平等原则,对被告所享有的离婚自由也是一种桎梏。更多离婚案件是否可以提起反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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