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分割商品房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网友咨询:婚后买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现在办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我们结婚后第三年,老公父母把原来的商品房卖掉后,买了2手房,因有差价,现在老公在还贷,我不知道房子总价,根据他爸妈卖掉房子所得和贷款金额猜测,估计100万左右,我的工资不高,他们家也没要我一起支付贷款,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父母和老公的名字,没有写我的名字.现在闹翻了我要和他离婚,协议不成,只得起诉离婚,离婚真正原因不是房产上不写名字,而是感情本身破裂了. 我想问下,像 我这样的情况,办理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提房产分割的事?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你老公有还贷,所以你对房产是有份的,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享有的,除非你们对夫妻财产另有约定。但你和你老公对房产享有多少份额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们夫妻和公婆是否分家析产对你们拥有份额多少有着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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