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妆与彩礼的区别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嫁妆”“彩礼”给予法律上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方带给新郎方钱与财物的总和。彩礼以称为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量的财物。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 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因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二、彩礼与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出于种种原因原因,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嫁妆”到底是女方给男方家的财产,还是女方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该如何处理这笔财产,也是件很令人头疼的事。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嫁妆”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很多的类似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关键在于您的律师会为您怎么辩护,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了,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大家,结婚时应该就该部分财产做一个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及时求助于婚姻律师,才能有效解决您的问题。
【基本案情】夫妻离婚诉讼期间 娘家可否要回陪嫁物品?
2013年4月,小静(化名)与小涛(化名)登记结婚,不久,小静父亲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女儿,称这是自己给女儿的陪嫁,让小两口拿该钱买车。然而,小静执意不要,在买车当天,小静为其父就10万元购车款出具了欠条,当时丈夫小涛并不在场,对妻子给岳父打欠条的行为毫不知情,后汽车登记在小涛名下。半年后,小涛以与妻子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父亲将女儿和女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自己10万元购车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民间借贷关系是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外,还要有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取出10万元,是为其女结婚购买轿车准备的嫁妆款。虽女儿为父亲出具欠条,但该欠条出具时被告小涛并不在场,该欠条并非建立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原、被告之间没有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轿车购买于两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且原告明确表示轿车作为女儿结婚的陪嫁,并将车辆登记于女婿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此可见,该轿车是原告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是赠与关系。
三、离婚时嫁妆能要回来吗?
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小编结语:现实是,在农村嫁妆的陪送一般是女方过门同居时进行,所以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更多离婚时能否要回嫁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