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房产分割 > 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核心提示:夫妻离完婚后,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就应该立即去办理房产变更手续,那么,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变更手续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后一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应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二、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界定房产属于还是个人财产;二是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其中,对于房产归属的界定是关键所在。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存续期间,接受继承或者赠与而取得的房屋,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欠款的,该归还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无论房屋产权办在哪一方的名下,也不论房屋最终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

(一)对于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房产证上是我和母亲两个人名字,请问如果母亲死亡后,父亲不把名字加入房产证,她有权利吗。可以保持多久

房产证上是我和母亲两个人名字,请问如果母亲死亡后,父亲不把名字加入房产证,他还有房产权利吗。(他们没有离婚)可以保持多久,他才会算放弃房产权利,永久性没有房产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一般产权是母亲,母亲死亡,该一半财产作为母亲的遗产,由你和你父亲一人一半。财产权利是所有权,对世权,没有时间限制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欠款的,该归还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关于离婚房产变更手续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      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离婚房产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