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离婚判决在国内有效吗?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网友咨询: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
我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与本地人结识并结了婚,后因感情不和,由当地法院判决离了婚。后来,我回国工作,经人介绍与现在的男友相识,准备结婚。有朋友告诉我,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无效,如果其再婚就属于重婚。请问,这是真的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和前丈夫经澳大利亚的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您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其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澳大利亚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
二、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小编结语:司法实践中,由于外国法院判决涉及在中国的执行主要带有财产问题,相对好处理,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在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即可。而对于涉及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则实践中比较常见且对个人而言申请承认的成本较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更多国外离婚判决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