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婚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日为止的期间。包括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案例分析
―父母资助买房后女儿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例介绍】
很多年轻人结婚时,因为经济实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资助买房。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资助买房的钱,很可能成为财产分割的难点。家住**路的小杨就碰到这样的烦心事。结婚期间,岳父母总共“赞助”他与妻子小黄40万元买房,如今因种种原因,两口子闹离婚,小杨与妻子突然收到岳父母的起诉书,让其归还当初的 40万元,并突然出示“借据”。
小杨与妻子结婚多年,2008年与2009年时,岳父母给了他们40万元买房。“钱是分几次给的,我们确实用来买房了。”小杨说,当时这笔钱也没有明确地说是借还是给,夫妻两人都没有写任何收据。
今年以来,小杨夫妇在闹离婚,双方因为财产问题闹上法庭,这时候岳父突然拿出两张“借据”要求还钱。小杨说,两张借据他之前根本不知道。而且借款人也只有妻子一人的签名。小杨说,有点苦恼,因为他之前没见过借据,也没有他的签名。
【律师点评】
现在年轻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这样的出资行为,到底是算赠与,还是算借贷?
因为几十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很可能是父母一生的积蓄,父母们也很担心,万一将来子女离婚了,这笔财产到底怎么分割。律师提示,赠与还是借款,首先看向父母“借款”时有没有借条,如果有借条,这笔钱要先归还债权人。
其实有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不过律师提醒大家,因为现在年轻人离婚越来越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婚后父母资助购房也应写清楚,赠与的就要写明是赠与,如果是借款就要当面写好借条。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我和丈夫结婚10年,现他因性生活不和谐,要求离婚,在未办离婚之前,他经常出去找小姐。我和他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他父母出的首期,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是用我的名字贷款,5年后,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他父母出了大半,我父母出了三分之一),提前还了贷款。现在,我同意离婚,孩子归他抚养,对于房产我可以分多少?在财产上,我的比例可以多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但,可以明确告诉你,如果离婚,你完全可以争取多分一些。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