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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决的房产如何过户?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怎么处理?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这个时候就应该尽快办理房产过户,那么,离婚后判决的房产如何过户?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拥有共同产权房屋,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怎么处理?下面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下面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

离婚后判决的房产如何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然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 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 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

案情介绍:

黄某与何某于2009年9月在深圳市某区领取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夫妻恩爱。然而好景不长,男方黄某出轨,女方何某出于报复,于2011年3、4月份与别的男性来往,并很快发生不正当关系;男方多次道歉并请求和好,但均无收效。

女方于2011年10月向法院起诉,在诉状中要求分割存款,但是对房屋只字未提。男方收到诉状后,十分着急,委托本律师。男方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的名字,合同也只由女方签订,但是房屋的首付款自己也出资5万元,现房屋市值130万元,还有40万元按揭房贷尚未偿还;并且婚前花费3万元用于装修房屋和购买家用电器、家具等。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案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深圳审理此类案件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都有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于是让当事人打印5万元的银行转账清单,到中国银行要求出具转账5万元的证明,收集装修房屋和购买家用电器、家具的发票或者协议。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虽然由原告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但是从被告提交的银行转账清单和中国银行出具的转账证明、购买家用电器和家具的发票或者协议来看,结合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两者相隔之短,能够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故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最后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30万元。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分居多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房屋为两人结婚后分配,房产证上为男方姓名.现该房屋为男方父亲居住.请问该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后判决的房产如何过户?离婚时夫妻共同产权房屋的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办理房产过户时,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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