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方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二、按揭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对此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持相同的观点。可见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同时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属于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网友咨询:户口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杨浦区**路**弄**号**室,我叫浦*,而我又是一个离婚家庭的孩子,我读一年级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一直是母亲照顾着我,然而母亲又是心脏动过手术的,也许你会问我父亲呢,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现在他又卖房子了,我的户口在他那里,他叫我把户口迁走,如果迁走了叫我将来住哪里,叫我如何是好?以后的前途怎么办?父亲09年7月就把房子卖了、他卖房子前没有告诉我和妈妈一声、人家起诉我父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今天我妈收到律师函“若浦*户口迁出时日越晚、违约金将不断累加。我父亲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我母亲依法追索由此给父亲造成的全部损失。希望律师,您能帮助我来解决这事情,好吗?麻烦您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亲或房屋买家都无权强制要求你将户口迁出。法院也不受理强制户口迁出的诉讼。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只与你父亲有关,与你并无直接关系。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哪方?按揭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关于按揭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