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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婚?处理军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核心提示:所谓的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那么,什么是军婚?处理军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更多军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军婚?

所谓的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网友咨询:军婚出问题,军嫂如何办?

我丈夫是现役军人,有10年军龄。我们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沟通不畅经常吵架,我为此想离婚,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指有家庭暴力、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有赌博吸毒恶习等行为屡教不改等)。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家庭聚少离多,极易导致家庭不稳定,法律对为社会作出牺牲贡献的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国防建设秩序和部队长远的发展秩序。根据网友的叙述,她与丈夫只是性格不和,因此如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的话,法院从维护军婚稳定出发会判决不离。 

建议这位网友和丈夫好好沟通,可向部队申请配偶随军以解决两地分居状况。网友如坚持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网友的丈夫常年驻军,她起诉离婚应向部队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二、处理军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军人办理结婚通常的步骤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小编结语:与军人结婚后可能会面临聚少离多的情况,军人的压力比平常人大,两人既然选择了对方共度一生,就应当相互理解,包容,相互扶持,共进,幸福快乐相伴始终。更多军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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