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一、离婚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能否重新约定?
我和我前夫离婚时,当时为了他贷款方便,我们拟定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我们共有的一栋房产归他所有,并将该份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了,但回来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公证的目的,并约定该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居住权归我。离婚后,我一直在该处房产居住,现在我前夫拿着公证书说房子是他的,让我搬走,并把我告上法庭了,请问,我们公证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虽然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他所有,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但之后你们在补充协议中对共有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补充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有效的,该份协议足以推翻公证的内容,你前夫依据公证书的内容要求你搬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意义?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小编结语: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更多离婚协议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