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关于婚内子女可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案例分析

关于婚内子女可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案例分析

核心提示:以往根据普通人的观念,往往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支付带小孩一方生活费,这种情形下,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无权主张抚养费,除非离婚。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可以孩子名义,由抚养孩子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向其主张抚养费。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内抚养费的支付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

案例分析

刘某和妻子高某登记结婚后,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刘某某。因刘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刘某某出生后,刘某及其父亲经常无故因琐事与高某发生纠纷。2007年6月1日,高某带着女儿刘某某回娘家居住。自高某及女儿离开刘某及其父母处后,女儿的抚养费都由高某一人承担,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2009年6月,高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女儿刘某某的名义,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已实际发生的抚养费五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故判决刘某支付刘某某已实际发生的抚养费23500元。(该案例载于中国审判信息网)

律师点评:该案例发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前,在这之前,婚内能否主张子女的抚养费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主张不支持的人认为,结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角度考察,婚姻法并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作出规定,而仅针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体系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不存在子女抚养费用的分担问题,子女在此时一般亦无需行使抚养费的请求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一)工资、奖金;......”依照上述法律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只要当事人具有了夫妻身份,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对婚后夫或妻所得的财产拥有共有权。从共有财产的本质特征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可能在形式上使用一方的经济收入抚养子女,但该一方的经济收入在归属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要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了子女的抚养费用,子女没有理由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主张支持的人认为,在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不承担抚养费用的数量有上升趋势,且这一情形从夫妻双方分居状态扩散到夫妻双方未分居状态下,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在需要时要求支付抚养费。比如,双方分居期间或者一方在外打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等,法院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判决支持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理解该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把握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义务主体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3、权利行使的条件,子女主张抚养费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的判断标准,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否实际以其收益承担子女抚养费用,并不考虑双方是否分居。4、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5、可以主张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当期费用或已经发生的费用,而且可就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抚养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网友咨询: 婚内能否主张抚养费?

双方已经分居20个月,女儿27个月,分居后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现男方起诉离婚,还未判决。但由于分居期间男方从未探望孩子也没有给过一分钱用于抚养孩子,请问,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吗?这种补付抚养费合理吗?原因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根据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关于婚内抚养费的支付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内抚养费的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请求  婚内子女可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