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证明婚前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况,就属于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现在房产的营业税抬高,如果135万的房子,我要卖的话,要扣我多少营业税?另外,如果我老公是公务员,我在国企,我的工资是他的3倍,婚前做了财产公证。若日后离婚,平日的工资按金额看,等于是我倒贴钱给他。这一点在分家产时如何体现?且在日常生活中,财务管理上我不想倒贴钱养他,每年也需要做财产公证么?
另外,即使我是过错方,房子和车都是我用自己的薪水买的,男无异议,离婚时如何判决?
若男方工资没我高,但他名下继承的房产和个人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巨大,婚前公证过,婚后这笔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你没有写明具体公证的内容。如果在你们结婚前的财产公证中已经说明将来各自支配各自的收入,你以自己的工资所得购买的车、房也是您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你们的工资收入不会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关于生活的日常开支,要看你们的公证内容中有没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日常开支没人承担多少,如果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只要按照公证的内容履行你应当履行的部分就可以了,不存在你倒贴钱养他的问题,现有的公证中如果已有这个约定,则不需每年去做财产公证。关于他名下继承的房产和个人资产、固定资产,如果做了婚前的财产公证,是在他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也是他的个人财产,不能做为共同财产主张。
小编结语: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及如何证明婚前财产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