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履行问题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过多思考协议可能存在的履行障碍问题。就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而言,一旦夫妻离婚之后,身份关系解除变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就成了不能反悔的事实;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可以反悔的。
此时,如果夫妻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得房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然而得房的一方如果离婚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义务,该如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履行房产分割协议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对此,如果法院查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对守约方的主张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得房的一方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守约方又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同样,如果是不要房子的一方违约,离婚后不愿意配合得房的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得房的一方亦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可是,如果不要房子的一方带着房屋折价款跑了,出国了,那么得房的一方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就非常困难。
针对上述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在上海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绝对比例,可见夫妻离婚之后违约率之高。这也许和夫妻离婚后冷静下来,对双方婚姻的失败,心中仍存有怨气有关。杨欣律师建议,如果夫妻离婚所分割的房产登记有双方的名字,那么该离婚手续最好不要通过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律师提醒: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网友咨询:户口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杨浦区**路**弄**号**室,我叫浦*,而我又是一个离婚家庭的孩子,我读一年级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一直是母亲照顾着我,然而母亲又是心脏动过手术的,也许你会问我父亲呢,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现在他又卖房子了,我的户口在他那里,他叫我把户口迁走,如果迁走了叫我将来住哪里,叫我如何是好?以后的前途怎么办?父亲09年7月就把房子卖了、他卖房子前没有告诉我和妈妈一声、人家起诉我父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今天我妈收到律师函“若浦*户口迁出时日越晚、违约金将不断累加。我父亲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我母亲依法追索由此给父亲造成的全部损失。希望律师,您能帮助我来解决这事情,好吗?麻烦您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亲或房屋买家都无权强制要求你将户口迁出。法院也不受理强制户口迁出的诉讼。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只与你父亲有关,与你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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