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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行得通吗?如何有效降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太多的夫妻需要假离婚了。 或者为了子女上学,或者为了卖房避税,或者为了生二胎,或者为了买多套房,或者为了申请廉租房……动机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结果,有人欢喜有人忧,更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么,假离婚行得通吗?如何有效降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更多假离婚是否可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假离婚能行得通吗?

“ 离婚没有真假, 只要夫妻双方来,说彼此感情不和或者有其他原因,我们也没法分辨真假,只能给他们办离婚手续。”山东省德州市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他们为了某种目的去离婚,他人都无权干涉。

假离婚一般无法判断,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有离婚证,法律上就很难判断,事后才能知道真假。单位分房,假离婚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也很难阻止假离婚行为。“因为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假离婚购房是行的通的。”

二、如何有效降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莫拿离婚当儿戏,人财两空闹命案。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基本案情】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没有效

2007年9月,事业有成的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位于上海市蕰川路1498弄某号502室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

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比自己小四岁的陈女士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2012年,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5月29日,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目前居住的房屋,离婚后权利归父子二人共同所有,男方承担该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在儿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并根据房产交易中心发票为准,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满18周岁后,该房产需要与儿子共同协商处置,不得私自变卖、转让,否则儿子有权要求取得全部份额。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

同年6月13日,陈女士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上海市岳阳路某号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

三天后,陈先生与陈女士再次登记结婚。然而此后的生活并没有原来设想的那么美好,双方为家庭琐事开始争吵,陈女士也带着儿子搬到岳阳路的房屋居住。

2014年7月,陈女士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复婚后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自己不得不带着儿子搬离。为了保障儿子的合法权利,现要求确认蕰川路房屋由儿子与陈先生共同共有。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购买岳阳路房屋可以享受首付30%等优惠,后来购房成功,双方又复婚了,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使算赠与关系,由于房屋产权未转移,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12年4月1日,案外人与陈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女士以242万元的价格购买岳阳路房屋。同年5月30日,也就是在两人离婚登记后一天,陈女士向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其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0条。6月5日,陈女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岳阳路房屋过户材料,6月13日登记为岳阳路房屋的权利人,并于6月16日与被告复婚。从上述时间节点看,两人在离婚后的半个月又复婚,而原告在这半个月内完成了岳阳路房屋的过户手续,再结合离婚协议未涉及岳阳路房屋、离婚后原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等事实,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系争房屋的条款,可以认定为非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两人没有约束力。

即使《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在原、被告复婚后,离婚协议未履行的部分也应终止履行,在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小编结语:当你想通过法律途径挽救这段婚姻的时候,法律告诉你:离了就是离了,无所谓真假!想以虚假离婚唯由撤销离婚证,没门!当人失去了法律救济后,想不发疯都难!更多假离婚是否可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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