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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对分割有何规定?

核心提示:夫妻在结婚时居住的房子因为房子类型不同所以对于产权的拥有程度也不同,有的是没有产权、有的是拥有部分产权,也有的时拥有全部产权。那么,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对分割有何规定?下面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时取得产权房屋的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具体处理如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杨浦区**路**弄**号**室,我叫浦*,而我又是一个离婚家庭的孩子,我读一年级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一直是母亲照顾着我,然而母亲又是心脏动过手术的,也许你会问我父亲呢,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现在他又卖房子了,我的户口在他那里,他叫我把户口迁走,如果迁走了叫我将来住哪里,叫我如何是好?以后的前途怎么办?父亲09年7月就把房子卖了、他卖房子前没有告诉我和妈妈一声、人家起诉我父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今天我妈收到律师函“若浦*户口迁出时日越晚、违约金将不断累加。我父亲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我母亲依法追索由此给父亲造成的全部损失。希望律师,您能帮助我来解决这事情,好吗?麻烦您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亲或房屋买家都无权强制要求你将户口迁出。法院也不受理强制户口迁出的诉讼。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只与你父亲有关,与你并无直接关系。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对分割有何规定?”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关于离婚​时取得产权房屋的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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