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首先要看债务发生于何处,即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产生方承担,如果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偿还后,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主张追偿。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债务的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
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两方或任一方要求还款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基本案情】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是否有效?
王男与赵女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一起经营批发部。2013年起赵女经常去胡某处提货,有时付现金,有时赊账,截止2014年8月,累计欠款30000元,赵女给胡某出具了欠条一张。2015年1月,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男和赵女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外债由王男归还。之后,胡某多次向赵女和王某催要该款,但王男说不知道此事,现在我与赵女已离婚,谁打的欠条找谁要。赵女说,我与王某已协议离婚,约定该一切外债由王某归还,外债问题与我无关,所以该债务我不能还。因赵女和王男互相推诿,胡某将两人起诉至人民法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两被告协议离婚,并对共同债务做出了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做了形式审查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离婚登记,所以该离婚协议有效。但因该协议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缩小了义务人的范围,增大了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并可能会加大对债权人的债权的风险,由于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故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仅在两被告间产生约束力,是其内部约定。所以,两被告离婚后该债务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但是依据该协议不应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归还了该债务后,可依该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小编结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更多离婚债务约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