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能否凭遗嘱办过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需要通过有效的遗嘱来实现。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行为。以公证遗嘱为例,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公证遗嘱,变更遗嘱内容;也可经公证撤销遗嘱,完全取消遗嘱意思。
遗嘱是终意法律行为,当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公证书时,以最终的遗嘱公证书为准。因此,登记机构无法认定某一份遗嘱公证书是否是立遗嘱人的最终的意思表示,登记机构更无法认定某一份其它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终遗嘱或是否立过公证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后确认遗嘱有效、确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有权继承或受遗嘱的证明文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直接采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对此作了规定,即申请房地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地产遗赠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实践中,有些遗嘱继承人仅有遗嘱公证书,而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则只能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在立遗嘱时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遗嘱继承人能否依据该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能直接凭遗嘱公证书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办理房地产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
二、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登记过户
(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网友咨询:儿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父亲1990年去世时给母亲和我们兄妹四人留有2套房子,当时没有任何遗嘱。这两套房户主现在分别是我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名下的房子一直由哥哥居住,母亲名下的房子有母亲和妹妹居住。2011年母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其中一套房留给妹妹,另一套房留给我。现在哥哥和妹妹均想尽快将居住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我们四人想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解决此事。 我向咨询一下: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应如何继承这两套房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父亲去世即发生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份额由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平均分割,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份额按遗嘱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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